作者: 时间:2018-06-01 15:46:37
一、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8.2.9第3)条“★柜(箱)体内元器件要求采用高于或相当于ABB、西门子、施耐德等国际知名品牌。除臭装置配套电气控制柜及自控系统软件必须由除臭设备制造厂商成套供货(提供相关自控软件著作权及电气成套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修改为:“★柜(箱)体内元器件要求采用高于或相当于ABB、西门子、施耐德等国际知名品牌。除臭装置配套电气控制柜及自控系统软件必须由除臭设备制造厂商成套供货。”
二、对“浏阳经开区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第15、16、17、18、19、20、41问题回复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为准。
问题一并回复:该项目招标方式为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设备占比较大,技术难度复杂,要求投标人提供两位技术负责人。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技术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拟任技术负责人其中1人须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市政公用工程(或土建工程或工民建工程)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另1人须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仍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4.2条”要求。
浏阳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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